圣体圣事:
『我实实在在在告诉你们:「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祂的血,在你们內,便沒有生命。谁吃我的肉,并喝我的血,必得永生,在末日,我且要叫他復活」』(若六53-54)。
圣体圣事是至圣的圣事,也称感恩祭或弥撒,纪念主耶稣最后晚餐和十字架的牺牲,是教友生活的中心,也是整个教会生命的泉源和高峰。
圣体圣事是耶稣在最后晚餐时建立的,祂使自己真正临现于饼和酒的形态內,成为信友的食粮。使凡领受这圣体圣事的人,彼此成为兄弟姐妹,在基督內彼此结合,达到与主与人共融的至高境界。
教友通过领受圣体与耶稣结合,获得天主的恩宠,藉此圣事我们纪念主的最后晚餐、十字架的牺牲,歌颂主的复活、期待他的再来。
《弥撒总论》第117条只对领圣体规定:“主祭捧圣盘或圣体盒,为给信友分送圣体,将圣体向每位领受者稍稍举起念:基督圣体,领受者答:阿们。将领圣体用的盘置于口下,恭领圣体。”

一.领圣体前注意事项:
1. 根据教会法律,当天已领过圣体的教友可以在同一天內,在所参与的另一次感恩祭中再领圣体。
2. 信友应清楚自己是否有大罪 (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),若是,則应先办妥告解才可领圣体。
3. 应守圣体斋:在领圣体前一小时內不可进食固体或流质的食品,或含有酒精性的饮品,但清水和药物不在此限。老年人、病人可不必守圣体斋亦可领圣体。
4. 所有已经过初领圣体的教友,每年必须至少领一次圣体。
5. 垂危的人(無論因病或意外)应领受临终圣体。
二.领圣体的方法:
教友可以用传統口领或用手领圣体。如果同时领圣体及领圣血,蘸了圣血的圣体绝不能放在领圣体者的手里。
三.兒童初领圣体:
年约七岁的公教儿童,都应到堂区参加主日学初领圣体班,初领圣体前应办告解。
三.其他注意事项:
《天主教法典》935条规定:不许任何人在家中存放圣体,或在旅途中携带圣体,但有牧灵迫切的需要,并遵守教区主教的规定者,不在此限。
913条指出:为孩童分送圣体,必须要求他们有足够的认识和恰当的准备……
1969年5月26日公布的《主的纪念》训令规定了手领的条件:用手领圣体,先要经过策略性的教理训练……;主教得到许可,引进手领圣体时,应先向圣部呈上报告,等六个月后才得实行。
此可见,手领圣体是有条件的,即使中国情况特殊,也不能自作主张。即使主教许可了手领圣体,也要给予堂区教友相关的培育,切莫让基督圣体遭受侮辱。